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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财税〔2012〕42号 (暂缺)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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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陕财税〔2012〕42号
文件名: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财税〔2012〕42号 (暂缺)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8-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暂缺)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陕财税〔2012〕42号


  (暂缺)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陕财税〔2012〕42号
  全文有效
  2012年
  暂缺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条,“有关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元不足4500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指按10%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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