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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陕商发[2013]19号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我省第二批专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外贸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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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陕西省商务厅
文件编号: 陕商发[2013]19号
文件名: 陕西省商务厅 陕商发[2013]19号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我省第二批专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外贸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我省第二批专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外贸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陕商发[2013]19号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申报我省第二批专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外贸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陕商发[2013]19号
  全文有效
  2013-1-9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韩城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突破发展的意见》,根据陕财办[2011]8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我省外贸进出口工作持续稳定增长,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对我省199家专业从事进出口贸易类非生产型企业即专业外贸公司(第一批)的名单进行了认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推出后,对专业外贸公司的扶持效果受到了一致肯定。此项政策减少了我省进出口企业与其他省市同类企业竞争的不利因素,也促使其他省市的外贸企业开始逐渐将进出口业务转向我省。但同时也有更多的贸易型外贸企业希望把此项政策扩展到更大范围,为了更好地鼓励我省外贸进出口企业坚定信心、克服困难,现开始征集我省第二批免缴水利建设基金专业从事进出口贸易外贸企业名单。
  一、企业申报条件
  1. 2012年度有海关出口业绩的企业;
  2. 企业无实体或不对实体公司绝对控股,无生产或加工过程;
  3. 该企业未获得过区域资金项目支持;
  4. 已经在第一批名单内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5. 对于认定界限模糊的企业,需要在申请中做出情况说明。
  二、企业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 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简介,和无生产过程的声明);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 其他能证明企业是纯贸易型的资料。
  请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申报,并在2013年3月1日前以文件形式,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报送至我厅。
  (外贸处联系人:董志彬 财务处联系人: 郭晓东 联系电话:029-87292632 87291329 传真:8729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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