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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农税字[1989]83号 财政部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占用原属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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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50000038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农税字[1989]83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农税字[1989]83号 财政部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占用原属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89-11-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复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占用原属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89]83号




  你厅(89)豫财农税字第39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开征前部队占地开征后改变用途是否免税的请示》收悉,现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河南省中原石油勘探公司经土地部门批准有偿占用原属河南省兰考县部队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问题,我们同意你厅意见,对占用的部队营房、靶场及训练场可不交纳耕地占用税;对占用的部队菜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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