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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财农税字[1991]9号 财政部关于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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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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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50000037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农税字[1991]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财农税字[1991]9号 财政部关于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1-0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1]9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你公司[1991]中油字第12号文《关于免征修建地下油气管道耕地占用税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修建地下油气管道占用耕地不在免税之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你公司所属企业从事地下油气管道建设占用耕地,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地,按部[1987]财农字第316号文对临时占地征税的规定“单位或个人经批准临时占用耕地超过一年的,可按规定的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超过两年的,从第三年起,按规定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执行,其他非农业建设占地按条例规定照章征税。请你公司支持和协助我部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督促所属单位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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