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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明电[2002]002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所得税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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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川财明电[2002]002号
文件名: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明电[2002]002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所得税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1-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所得税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川财明电[2002]002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所得税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川财明电[2002]002号
  全文有效
  2002.01.14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四川省辖区内人民银行中心支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所得税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特急传真电报,川财明电[2002]1号)已经发给你们。但由于在同一预算科目中只能设定一种分成比例,故国库核算程序无法满足利息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使用“0701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操作。特作如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利息所得税分成比例暂按照《关于所得税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特急传真电报,川财明电[2001]1号)中的“第4条”规定执行,具体分成比例为:阿坝、甘孜、凉山按中央级50%、州级50%,其他市中央级50%、省级17.5%、市级32.5%,国库部门分别入库。待省与市(州)调整利息所得税共享比例确定后,再行调库。具体调库办法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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