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87
  • Tax100会员 32542
查看: 1243|回复: 1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 川财税[2010]11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0-8-4 13: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
文件编号: 川财税[2010]11号
文件名: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 川财税[2010]11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4-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
川财税[2010]11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
  川财税[2010]11号
  全文有效
  2010.4.23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按4%执行。各地需下浮到3%的,必须报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各地无权自定税率。
   二、从2002年1月1日起,契税征收经费的来源和管理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预〔200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适用税率等问题的通知》(川财税〔1998〕16号)同时废止。



点评

川财税[2010]11号  发表于 2021-3-16 10:15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