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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三、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一)政策内容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条例第九条规定减税的公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属于农村公路的村道的主体工程以及两侧边沟或者截水沟。专用公路和城区内机动车道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减税的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民用机场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器起降、滑行、停放的场所。减税的港口,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建设的港口内供船舶进出、停靠以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场所。减税的航道,具体范围限于在江、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49号令)。
(三)政策执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49号令)是否同时废止,截至目前(2019年5月7日)尚没有相关文件进行明确。
(四)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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