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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四、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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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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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4 13: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6067
发文单位: 税收优惠政策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税收优惠政策 四、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发文日期: 2019-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税收优惠政策
四、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政策内容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包括:地上、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讯、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其他直接用于军事用途的设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49号令)。
(三)政策执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49号令)是否同时废止,截至目前(2019年5月7日)尚没有相关文件进行明确。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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