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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五、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政策内容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应税土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者备案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免税的养老院,具体范围限于经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的场所。
免税的医院,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院内专门用于提供医护服务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应税土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49号令)。
(三)政策执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49号令)是否同时废止,截至目前(2019年5月7日)尚没有相关文件进行明确。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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