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31
  • Tax100会员 32524
查看: 79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防城港市港口区 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0-8-4 11:5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防城港市港口区 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5-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防城港市港口区 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防城港市港口区 防城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5.22
  为了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如下: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缴纳,上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当年7月1日-15日,下半年申报缴纳期限为次年1月1日-15日。
  二、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统一港口区、防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通知》(防地税发〔1997〕126号)、《关于统一港口区、防城区房产税纳税期限的通知》(防地税发〔[1998〕]3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