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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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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19年第12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19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19-12-1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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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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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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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告2019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2019.12.17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的有关规定,2019年12月25日零时至2019年12月31日24时期间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关系转移、待遇发放、关系注销等业务,2020年1月1日起正常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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