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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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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01-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1.17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废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7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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