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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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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4 11: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3-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20.3.20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现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受理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济南路120号,邮编:530001,联系电话:0771-3171116)。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且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上述指定的受理税务机关。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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