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29
  • Tax100会员 32605
查看: 693|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1994〕4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划分不清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3: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1994〕43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1994〕4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划分不清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1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划分不清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4〕4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划分不清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4〕43号
  全文有效
  1994-12-23
  关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划分不清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近接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六日给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607号)略称:“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贷款业务与转贷业务应划分清楚各自的营业额,分别计算应纳营业税额。未划分清楚各自营业额的,一律按自有资金贷款业务征税。”
  特此通知,请照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