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5
  • Tax100会员 32604
查看: 659|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1995〕17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隶属邮电部门的邮电通讯单位(公司、服务部)征税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3:2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1995〕170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1995〕17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隶属邮电部门的邮电通讯单位(公司、服务部)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5-09-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隶属邮电部门的邮电通讯单位(公司、服务部)征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5〕17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隶属邮电部门的邮电通讯单位(公司、服务部)征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5〕170号
  全文有效
  1995-09-07
  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茂地税发〔1995〕078号请示悉。你市电白、高州等县市邮电局下属的邮电通讯发展公司(服务部),是根据省邮电管理局粤局经字(1992)30号文《关于邮电终端服务放开试行办法》的规定,经批准从事电信终端服务的机构,主要从事邮电通讯终端服务及移动通信服务信息业务项目,省局意见,对其销售无线寻呼机和移动电话机的同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不论采取何种财务核算和经营方式,均属电信业务混合销售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6号文的规定:“电讯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因此,对电白、高州县邮电局下属的邮电通讯发展公司(服务部),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混合销售经营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此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