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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7]50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业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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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1997]507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7]50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业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7-09-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业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7]507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保险业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7]507号
  全文有效
  1997.9.18
  第一检查分局:
  你局《关于保险业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1997〕4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保险业的营业额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纳税义务人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不能从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支付给代理人的手续费,应按保险费收入全额征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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