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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1997]25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宗教团体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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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发[1997]250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1997]25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宗教团体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7-1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宗教团体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穗地税发[1997]25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宗教团体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复函
  穗地税发[1997]250号
  全文有效
  1997年11月3日
  广州市宗教事务局:
  你局送来《关于继续免征我市宗教团体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函》(穗宗发[1997]182号)收悉。考虑到我市宗教团体的自养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宗教房产租金的收入来维持,寺观、教堂修建的任务还很重。经研究,同意对各宗教协会(团体)1997年按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出租给居民的住宅用房及用地、出租非住宅用房及用地继续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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