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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1998]7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机关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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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穗地税发[1998]78号
文件名: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穗地税发[1998]7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机关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机关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7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机关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78号
  全文有效
  1998年4月2日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为配合我市党政机构改革,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关于《广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穗字[1995]7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行政机关(含行政性总公司)及担负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在政企分开的前提下,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及车船在1998年内(税款所属时期)给予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照顾。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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