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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1998〕33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供水增容费和输水干管分摊费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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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1998〕33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1998〕33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供水增容费和输水干管分摊费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1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供水增容费和输水干管分摊费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8〕33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供水增容费和输水干管分摊费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8〕338号
  全文有效
  1998-12-03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穗地税发[1998]220号请示收悉。关于供水企业收取的供水增容费和输水干管分摊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从1998年1月1日起,对供水企业向用户收取的供水增容费和输水干管分摊费,不征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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