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18
  • Tax100会员 32644
查看: 683|回复: 0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1999]16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规定建制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执行时间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2: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梅地税发[1999]165号
文件名: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地税发[1999]16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规定建制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执行时间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9-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规定建制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执行时间的通知
梅地税发[1999]165号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规定建制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执行时间的通知
  梅地税发[1999]165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规定建制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执行时间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6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建制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按省局重新规定为镇的行政区域范围,即在建制镇的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包括房屋租赁)的房产和使用的土地,都必须依法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全市起征时间为2000年1月1日。为此,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同时,要组织力量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征管底册,确保我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粤地税发[1999]162号(略)
  2、梅市府办函[1999]86号(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