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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0]17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垦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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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0]175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0]17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垦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0-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垦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0]17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垦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0]175号
  全文有效
  2000年4月18日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农垦农场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湛地税发[2000]93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农垦农场虽不包含在建制镇的行政区域内,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具有社会性和经济实体性,其非农业人口和工农业产值更是达到甚至超过一般建制镇的水平,况且国家在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时就已对华侨农场征税。为了公平税负,农垦农场也应纳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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