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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1]29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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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2001]295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1]29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0-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29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1]295号
  全文有效
2001年10月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6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明确,对于该公司及股权重组中并入该公司的国信公司在我省境内的分支机构2001年已按有关规定在各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原则上应由联通公司在北京办理汇缴手续时加以抵免,各地不再办理退税手续。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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