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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三字[87]第69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以税还贷”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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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税三字[87]第69号
文件名: 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三字[87]第69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以税还贷”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7-08-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以税还贷”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
粤税三字[87]第69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以税还贷”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
  粤税三字[87]第69号
  全文有效
  省局(85)粤税三字第043号文关于“对由于减少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建税”的补充规定,是指给予困难减免税照顾,在退还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对“以税还贷”(包括减税还贷和以困难减免税形式归还贷款)在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时,除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外,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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