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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2]64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履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减免审批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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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2]64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2]64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履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减免审批手续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1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履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减免审批手续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2]64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履行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减免审批手续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2]648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2月18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我省部分地区在执行《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征免房产税若干规定》(粤府函[1988]178号)中外商投资企业的免征城市房地产税优惠政策时,没有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履行减、免税审批手续。为了贯彻依法治税精神,加强规范管理,创造公平法治的税收环境,省局重申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减免城市房地产税的,履行书面审批手续。
二、对2002年7月1日前未办理审批手续,而税务部门又已默许纳税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应在2003年1月31日前补办批准享受城市房地产税优惠的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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