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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3]24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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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3]243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3]24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4-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24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3]243号
  全文有效
  2003年4月18日
  珠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各地在开展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应依法重点加强对企业合法记账凭证的核查以及增值税征缴情况的检查工作,以确保政策的准确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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