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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3]26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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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3]261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3]26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04-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3]26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3]261号
  全文有效
  2003年4月23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文中第一点做出的处理方式,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认为,是从资产置换的角度进行考虑,是对企业采取的一种优惠措施。以上请知悉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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