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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电[2004]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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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电[2004]3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电[2004]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电[2004]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电[2004]3号
  全文有效
  2004年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即时征收所得的征收率,我省暂按3.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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