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三茂铁路公司房产税问题的复函
粤税函[1992]283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三茂铁路公司房产税问题的复函
粤税函[1992]283号
全文有效
广东省三茂铁路公司:
你公司三茂铁财(1992)316号“关于申请免征我公司房地产税的报告”悉。现函复如下:三茂铁路于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建成临时运营,同年六月一日并入国铁网正式运营。三(水)――腰(古)――云(浮)段工程(铁路桥梁、房屋等设备)早十一九八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交付使用,竣工资料(含地亩资料)也于一九九一年九月底部分移交你公司。根据房产税的规定,你公司本应及时主动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但你公司经税务机关多次催报,仍以各种理由拖延不报,在未办妥纳税申报和报送有关纳税资料的情况下,你司于今年五月九日向肇庆市税务局、茂名市税务局申请免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我们认为,你公司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理所当然不能受理你公司提出要求免缴税款的申请。
因此,有关你公司缴纳房产税的问题,请按广东省房产税细则规定到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