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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发[1993]210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机动车纳(免)车船使用税记录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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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税发[1993]210号
文件名: 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发[1993]210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机动车纳(免)车船使用税记录卡”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3-03-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机动车纳(免)车船使用税记录卡”的通知
粤税发[1993]210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启用“机动车纳(免)车船使用税记录卡”的通知
  粤税发[1993]210号
  全文有效
  为适应形势要求,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全省地方税工作会议讨论,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机动车纳(免)车船使用税记录卡”。现将“机动车纳(免)车船使用税记录卡”式样印发各地,自一九九四年度起全省统一启用,同时停用原“车船使用税纳(免)税手册”。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机动车纳(免)车船使用税记录卡”由各市税务局负责按省局设计的式样(见附件)统一印制,自编号码,发给纳税人使用,并收回工本费。
  二、对记录卡要严格管理,认真填写,并建立"领、用、存"登记制度。
  请遵照执行。
  附件:机动车纳(免)车船使用税记录卡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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