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24
  • Tax100会员 33143
查看: 647|回复: 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2004]10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3:0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2004]104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2004]10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5-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4]10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4]104号
  全文有效
  2004-05-20
  海洋石油管理分局、龙岗区局、宝安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农村信用社各国税主管区、分局应积极支持配合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对我市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中的各项涉税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批,执行中存在争议的事项应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我市农村信用社组成统一法人后,应按照我市现行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的规定,层报市局审批后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