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深圳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深税发[1993]445号 |
文件名: |
深圳市税务局 深税发[1993]445号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3-11-26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深税发[1993]445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3]336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如下:
一、我市印制的十万元位、佰万元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印第五联“仓库记账”、第六联“统计”,其印色(包括字轨印色)为黑色,号码印色为大红色,不套印发票监制章 。
二、我市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中文版,暂不印制英文版。
三、各分局从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起,每隔五天向市局征管处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情况表,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国家局和省局。
四、各分局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情况表(二)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略)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情况表
应发总户数________已发户数_________未发户数_________已发本数_________分局盖章 填报时间一九九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