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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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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深圳市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深税发[1993]483号 |
文件名: |
深圳市税务局 深税发[1993]483号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3-12-16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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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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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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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的通知
深税发[1993]483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稽查大队、税务咨询中心、义达税务代理公司: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贯彻实施,市局发布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告。此通告除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刊登外,还印制单张《通告》下发,各单位收到后应向用票单位广泛宣传,按《通告》要求严格建立健全专用发票购领、登记、保管、使用、缴销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增值税暂行条 例顺利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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