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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4]38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冠庆机械经营部等两户个体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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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4]38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4]38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冠庆机械经营部等两户个体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4-08-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冠庆机械经营部等两户个体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8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冠庆机械经营部等两户个体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82号
  全文有效
  2004年8月4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冠庆机械经营部等两户个体商贸企业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16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0]2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冠庆机械经营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景骏汽车配件店等两户个体商贸企业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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