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40
  • Tax100会员 33744
查看: 716|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4]26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2: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2004]269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4]26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9-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26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269号
  全文有效
  2004年9月8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迄今尚未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还未扩大到镇的行政区域范围的市,应认真执行省局的规定;目前尚未达到省局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平均税额标准的地方,应尽快进行调整。
  二、应完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办法。各地应对房地产的开发成本、销售价格进行调查测算,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对增值率低,预征率定得过高的,应适当降低预征率。让预征率更准确地、更客观地反映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
  主题词: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征收 管理 转发 通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