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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4]46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软件功能权限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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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4]460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4]46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软件功能权限管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软件功能权限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46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软件功能权限管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460号
  全文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全省国税系统(不含佛山)推广使用了省统一征管软件,并实现了征管信息的集中处理。通过应用征管软件,全省国税系统基本实现了日常征收业务的电子化操作,网络化审批管理。征管软件在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流程、加强内部监控等多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部分地区对征管软件的应用重视不够,权限管理不严,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应有的作用。如有些地区将滞纳金金额修改权限分配到所有的前台操作员,导致前台操作员普遍存在随意不加收滞纳金的错误操作。有些地区没有按照业务管理要求设置税收行政审批权限,对审批权限管理不严,致使该地区的税收行政业务存在管理漏洞。为进一步规范征管软件的应用,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内部管理漏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征管软件功能权限授权程序。各市局应制定征管软件功能权限分配管理办法,按岗位进行权限管理。在省统一征管软件进行权限管理时,停止通过功能组、功能来进行授权,应该对每个国税机关按岗位设置相应的用户组,将功能权限分配给用户组,然后将用户根据其岗位分配到对应的用户组。岗位权限管理由人事部门统一负责。
  二、检查清理目前征管软件的功能权限管理情况。由于部分功能权限的错误分配,直接影响到税收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各市局应对以下权限进行清理,防止权限分配的不合理性:
  (一)税务登记模块:停业登记、停业延期、注销登记、下岗工人再就业资格认定、增值税汇总申报资格认定、特殊行业增值税申报资格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农产品销售企业资格认定、农产品收购企业资格认定、应纳税种鉴定。
  (二)纳税人管理模块: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税款缓缴)、多缴税款核定、呆账核定、关停企业欠税认定、免抵退税审批、政策性退税审批、减免税审批、所得税核定利润率核定、汇总纳税就地预缴企业认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出口退税企业资格认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校办企业资格认定、购买发票申请、自印发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分类、定期定额核定、定额成批延期、定额成批调整、自动定额录入。
  (三)申报征收模块:修改迟申报罚款额、表票稽核不符申报受理、所得税减免税额调整、所得税已缴税额调整、征收环节滞纳金金额调整、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违章作废、行政处罚作废。
  (四)票证管理模块:税票作废、滞纳金核定、总仓损失票证、总仓核销票证、开票员损失票证、开票员核销票证。
  (五)发票管理模块:总仓发票销毁、发票简易处罚、发票简易处罚查询作废。
  (六)系统管理模块:附征税维护、用户组管理、用户组用户对应、用户设置。
  三、征管软件的功能权限实际上是相关税收业务岗位职责在信息系统中的具体体现。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局有关要求,做好征管软件的权限管理工作。各市局要制订全市统一的征管软件功能权限分配管理办法,对现有征管软件功能分配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和整改规范,在2004年11月20日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局。省局将适时对有关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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