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51
  • Tax100会员 33120
查看: 653|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办转字[2005]8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2: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办转字[2005]8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办转字[2005]8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05-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粤国税办转字[2005]8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果啤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粤国税办转字[2005]82号
  全文有效
  2005年5月16日
  你局《关于青岛啤酒汉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汉斯果啤”有关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4〕2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经向中国酿酒协会啤酒分会了解,果啤是一种口味介于啤酒和饮料之间的低度酒精饮料,主要成份为啤酒和果汁。尽管果啤在口味和成份上与普通啤酒有所区别,但无论是从产品名称,还是从产品含啤酒的本质上看,果啤均属于啤酒,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