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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5]135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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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2005]135号
文件名: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5]135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6-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135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13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6月24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的规定,以及我省生产资料的价格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调整为每吨3元。
  二、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资源税 税额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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