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99
  • Tax100会员 33116
查看: 1387|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5〕36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2: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函〔2005〕363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5〕36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7-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函〔2005〕363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函〔2005〕363号
  全文有效
  2005-07-07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5]123号)下发后,各地反映购买房屋的时间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房屋产权证核准发证时间、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
  二、《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审核表》填表说明2修改为:单套(套内)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