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昌兴日用杂货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33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昌兴日用杂货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331号
全文有效
2005年7月11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昌兴日用杂货店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92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国税发[2000]23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佛山市顺德区北滘昌兴日用杂货店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条件,省局同意认定昌兴日用杂货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