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69
  • Tax100会员 33701
查看: 725|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5]16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2: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16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5]166号
  全文有效
  2005年8月8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15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对有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需求的中国居民(国民),可先向各市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市局在收到申请书及《办法》所规定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局(涉外处)。
  二、各市局要大力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办法》的全文要登载在各市纳税服务的门户网站上,要通过电视、报纸、杂志进行宣传,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在外投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