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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6]23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增值税税收管理模式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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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6]236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6]23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增值税税收管理模式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6-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增值税税收管理模式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23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增值税税收管理模式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236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2日
  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增值税税收管理模式的请示》(江税发[2005]192号)收悉。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和下属8家分支机构实行由总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财务核算,通过电脑联网,公司可实时监控各分支机构销售明细情况,并随时产生销售报表,实现公司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一体化管理。为支持企业发展,同时有利于加强对其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一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对碧辟(江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和下属8家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实行统一汇总缴纳,具体管理办法由你局负责制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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