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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6]11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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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发[2006]115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6]11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6-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11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6]115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14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统一和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提高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省局以全面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2.0(以下简称ctais2.0)为契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参照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结合ctais2.0的运行要求和我省统一的岗责体系以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积极开展《规程》的培训工作。推广ctais2.0 是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业务,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局在规范我省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基础上,对ctais2.0 有关文书进行系统初始化设置,使ctais2.0成为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的主要载体。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规程》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学习,使税收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办理每个涉税事项的流程和要求,引导税收业务人员熟练操作ctais2.0,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水平。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规程》及ctais2.0的设置要求办理各项税收业务,除个别经省局明确因软件功能问题不能通过ctais2.0实现的税收征管业务外,均应通过ctais2.0操作。
  三、本《规程》自ctais2.0上线之日起实行,原《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粤国税发[2003]194号)同时废止。
  四、请各地将执行《规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 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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