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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办发[2006]3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立《广东国税学习论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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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办发[2006]3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办发[2006]3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立《广东国税学习论坛》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7-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立《广东国税学习论坛》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6]32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设立《广东国税学习论坛》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06]32号
  全文有效
  2006年7月24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省局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在省局机关并面向全省国税系统设立《广东国税学习论坛》(以下简称《学习论坛》),探索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立《学习论坛》的目的
  通过设立《学习论坛》,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能够更好地树立新理念、掌握新信息、拓宽新思路、增长新知识,达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目的,不断提升全省国税系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别是提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从而进一步推动全省国税系统学习型组织的建设,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发展需要。
  二、《学习论坛》参加对象
  一是省局机关副处以上干部;二是各市局领导班子成员;三是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到省局机关全体干部或通过网络视频方式组织全省国税系统干部参加学习。
  《学习论坛》也可结合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需要,一并安排专题讲座学习。
  三、《学习论坛》开展形式
  聘请有丰富讲学经验和知名度较高的教授、专家、学者或有关领导,以知识讲座的形式进行授课,根据实际需要并经授课者同意,开通视频的方式组织全省国税系统的干部进行学习。
  四、《学习论坛》授课内容
  主要围绕领导力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国税文化建设、行政管理知识、财税改革与宏观经济形势、金融知识、科技知识、国际时事和台海问题以及与税收中心工作任务有关的业务知识讲座等。
  五、《学习论坛》开讲时间
  《学习论坛》原则上每季度开讲一次,每次授课时间为半天或1天,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不定期组织学习教育。
  六、《学习论坛》组织管理
  《学习论坛》组织工作由教育处负责,会机关党办、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协助配合。
  七、有关要求
  (一)为便于大家参加《学习论坛》的学习,凡是《学习论坛》开讲日,将提前通过局域网发出预告,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参加学习。
  (二)为办好《学习论坛》,请各市局和省局机关各处室及时把有关建议反馈给教育处,以便在《学习论坛》的开展形式、授课内容和开讲时间等安排上,更贴近需求,把《学习论坛》办出特色,真正成为大家喜闻乐见、踊跃参与的学习平台,以达到设立《学习论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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