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工作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工作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06.12.28
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市继续推行由中介机构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工作,并对中介机构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事项通知详见附件《关于中介机构出具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工作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东国税发〔2006〕209号)和《中介机构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登记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