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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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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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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不动产登记环节取消提供纸质契税税票及办证证明资料有关事项的通告 |
发文日期: |
2018-12-2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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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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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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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不动产登记环节取消提供纸质契税税票及办证证明资料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不动产登记环节取消提供纸质契税税票及办证证明资料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
全文有效
2018.12.29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办税流程,减少纸质材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与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联合推行契税税票及《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办证证明》(以下简称办证证明)电子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因交易、赠与、继承、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夫妻加名等发生不动产权属转移、变更,并在2017年1月1日以后缴纳契税的,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登记时,不需要提供纸质的契税税票及办证证明。
二、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变更等涉税业务的,税务部门不再开具纸质办证证明。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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