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发票管理规范性文件部分规定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9]156号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发票管理规范性文件部分规定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9]15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23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现废止《关于做好发票抽奖及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东地税发[20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其中“经查确认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200元/人次,每一期发票抽奖的举报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