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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7〕23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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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函〔2007〕238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7〕23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8-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7〕23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7〕238号
  全文有效
  2007-08-13
  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9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试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2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总局要求,自2007年8月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正式投入运行,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特点
  (一)比对时间缩短,由按月比对改为按日比对。
  (二)系统功能自动化。数据提取、清分、比对、上传、下发等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避免人工操作失误。
  (三)系统数据均来自防伪税控系统,原区(分)局每月需要上传的档案和失控票数据直接由系统从防伪税控系统提取,不需要区(分)局上传,减少了基层的工作量。
  二、岗位职责
  (一)市局
  1.流转税管理处设置市局稽核管理岗。
  (1)负责稽核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考核。
  (2)负责每月14日(遇法定节假日比照征管法有关规定顺延,下同)通过人工操作统计并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每月16日通过人工操作统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比对情况统计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汇总)比对情况统计表》。
  2.信息中心设置市局稽核技术管理岗。
  (1)负责监控稽核系统运行的有关进程以及市局与总局之间数据传输情况,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负责每月13日进行批量比对。
  (二)区(分)局
  1.区(分)局税政科设置区(分)局稽核综合管理岗,负责检查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抵扣联数据、失控发票数据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数据采集情况,发现漏采等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2.区(分)局信息中心设置区(分)局稽核技术管理岗,协助区(分)局稽核综合管理岗将抵扣联滞留发票清分到税源管理科;协助区(分)局稽核综合管理岗检查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抵扣联数据、失控发票数据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数据采集情况,发现漏采等问题应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三、系统数据处理流程
  (一)稽核系统每日自动完成下列工作:
  1. 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取专用发票存根联、抵扣联数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档案数据、失控发票数据;
  2. 对存根联、抵扣联数据进行清分;
  3. 向总局上传异地存根联发票数据、异地抵扣联发票数据、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和失控发票数据;
  4. 对购销双方均为本地的专用发票进行比对。
  (二)市局稽核管理岗每月14日通过人工操作统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三)稽核系统每日自动接收总局下发的相符发票、不符发票、缺联发票、属于作废发票和重号发票等稽核结果数据。
  (四)市局稽核管理岗每月16日通过人工操作统计《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汇总)比对情况统计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汇总)比对情况统计表》。
  四、为切实做好新系统运行工作,确保新系统的各项考核指标均保持较好水平,各区(分)局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各区(分)局应组织稽核工作岗位人员进行学习,尽快熟悉新版稽核系统。
  (二)做好一般纳税人档案采集工作。为避免档案漏采集问题造成存根联缺联,各区(分)局在认定一般纳税人后,应立即在防伪税控系统采集一般纳税人档案。
  (三)做好催报催缴工作。各区(分)局要加大催报催缴工作的力度。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各区(分)局必须运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查询未报税纳税人名单,并要求其限期报税。对税源管理部门确认企业已经走逃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将其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发票列为失控发票。
  (四)由于新系统按日比对,市局无法进行预比对,为确保采集率保持较好水平,采用新稽核系统后,各区(分)局稽核综合管理岗应在征收期结束的次日,应在稽核系统(6.0版)综合查询模块中按销方查询抵扣联滞留发票查询滞留发票;稽核技术管理岗应协助稽核综合管理岗清分滞留发票到各相应的税源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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