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63
  • Tax100会员 33159
查看: 708|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7]4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粤材料有限公司(香港)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2 11: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7]464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7]4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粤材料有限公司(香港)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7-09-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粤材料有限公司(香港)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46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粤材料有限公司(香港)再投资退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7]464号
  全文有效
  2007年9月5日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粤材料有限公司再投资退税问题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7]45号)收悉。关于中粤材料有限公司(香港)再投资退税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是由中山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和香港中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投资者)于1989年6月共同出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2005年3月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该合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但没有限定新增资金的来源,2006年12月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同意该合资企业新增的部分出资用2004年度以前剩余税后利润投入。对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的香港投资者以2004年度以前剩余税后未分配利润再投资于该合资企业的再投资退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见国税函[2007]865号)同意,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的香港投资者用上述利润再投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此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