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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0002393 单位自有房产出租前的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与出租后的房产税计税方法有差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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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 12: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自有房产出租前的房产税的计税方法与出租后的房产税计税方法有差异吗?
[案例]130002393


企业的房产自用办公或对外出租,应由该企业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一)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应按年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我市依据房产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一次性减除的比例规定为30%。 如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适应税率为1.2%。 具体计算公式: 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以及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通信、照明、卫生、煤气及中央空调等设备; 蒸气、供水、排水等管道以及电信、电缆导线; 过道、晒台、电梯、升降机等。 另外,纳税人对原有房屋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其房屋的原值。 (二)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计征,并随营业税按月申报缴纳。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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