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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哪些附属设备需计入原值缴纳房产税?
[案例]130005207
根据(87)财税地字第003号的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 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 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 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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